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捆绑发行企业债券
有效突破融资瓶颈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3年7月18日
dfdf为加快高新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贷款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科技部大胆创新,谨慎积极操作,通过捆绑发行企业债券,成功开辟了高新区建设的新融资渠道。
dfdf尝试走条全新的路
dfdf经原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6月科技部组织发行了3亿元三年期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
dfdf科技部条财司基建处处长邓天佐,这位债券的“始作俑者”,回顾起5年前奔波的朝朝暮暮,依然感慨万千。他说,当时的融资环境根本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高新区建设的需要,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科技发展。经过多次争取,原国家计委原则同意高新区发行企业债券,但要求科技部必须统一组织,以同一个债券品种申报发行。这既给我们带来了希望,也带来了挑战。因为通过企业债券为高新区融资以前没有做过,而且将几十个高新区的负债主体统一为一个债券发行,国内尚无先例。我们是既没有经验,又无从借鉴。
dfdf邓天佐说,这是一条全新的、未曾有人走过的路,为攻下这个难关,我们提出“打高新区旗、树整体形象”的思路,策划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整合各高新区对债券融资的需求。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13个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高新区,申请发行3亿元三年期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
dfdf准政府设计规避系统风险
dfdf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实际上是面向社会直接向老百姓借钱,资金的募集是否成功、使用是否有效、偿债是否安全必须在策划伊始就要通盘考虑。
dfdf邓天佐介绍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是由多个负债主体构成的,比较通常发行的单一负债主体的企业债券,无论是在债券的成功发行,还是在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偿债方面,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难度,组织协调工作是否有效,决定着这项工作的成败。
据了解,为成功策划和完成这项工作,将债券性质设计为高新区准政府债券,科技部只负责发债组织协调工作,负债主体是高新区企业,发债企业除了要按照担保法要求提供担保外,高新区财政还要对偿债做出承诺。
dfdf在明确科技部、高新区管委会和负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邓天佐说,规避发债的系统风险,首要的是dfdf选择好负债主体和确定适宜的负债额度。为此,我们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条件、统一发债、择优选择负债主体、择优选择评级机构和债券承销机构、企业分别负债、分别担保”的原则,根据高新区的发展态势和对资金的需求,初步选定15家发展较快、实力较强的高新区企业作为备选发债主体,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这些申请发债的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最后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确定了13家发债企业和每个负债主体的发债额度,“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总体信用被评为AA级。
dfdf这种由政府出面组织,按照市场行为运作确定发债主体和发债额度的做法,为债券的成功发行和安全偿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dfdf有效投入成就融资信誉
dfdf为使筹集的3亿元债券资金,严格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条财司一是对债券资金的投向提出明确要求,并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定资金足额有效投入使用,二是会同火炬中心经常督促检查。
dfdf据介绍,在行之有效的监管下,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13家高新区的债券资金全部按融资计划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也提高了高新区及其发债企业的融资信誉和融资能力。
苏州高新区将4000万元债券资金投入园区供水工程,一期工程的建成,优化了投资环境,2000年引进外资91项,新增投资9亿美元,新增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38.7%。
重庆高新区将3000万元债券资金投入二郎科技城枢纽工程公路立交桥建设,为科技新区开发创造了必备的交通条件。
dfdf大连高新区将2500万元债券资金投入到七贤岭产业化基地配套开发中,形成产业化面积355000平方米,吸引了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入驻园区。
dfdf长春、洛阳高新区将债券资金投入热力站建设,工程的及时完工,改善了高新园区开发的配套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将2000万元债券资金投入西区开发龙头工程——海龙智能大厦建设,带动了整个中关村西区的开发。
dfdf成都、武汉、广州、南京、哈尔滨、深圳、西安高新区将债券资金投入创业中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形成了一批园区骨干企业,带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dfdf严格监管保证安全偿还
dfdf尽管“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但为了确保债券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偿还,邓天佐认为还必须充分发挥好政府监管的作用,努力帮助高新区和发债企业做好必要的疏通、协调工作,为偿债做好准备。
dfdf为此,条财司一方面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高新区管委会,增强高新区管委会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的责任,协助企业做好偿债准备。另一方面责成信用评级机构对发债企业的信用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社会的监督,增强高新区和发债企业维护信用和偿债的责任感。
dfdf为充分做好偿债准备工作,2001年初条财司要求各发债高新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偿债计划。同年3月,会同火炬中心召集发债高新区管委会和发债企业就债券偿还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发债高新区管委会汇报偿债计划。
dfdf由于各高新区管委会对债券偿还工作十分重视,所有发债企业都制定了周密的偿债计划,并及时落实了偿债资金。从而确保了3亿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在2001年6月10日——20日承销协议规定的期间,全部按期完成。
dfdf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缓解了高新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压力,提高了高新区的融资信誉和能力,客观上起到树立高新区整体形象的效果,也为高新区建设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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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0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