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页》投资银行
国内MBO的实施特点
一、 MBO偏好上市公司
dfdf从交易类型看,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是以公众流通股作为交易标的,而是纷纷选择了国有股,法人股等非公众流通股。同时部分公司采取了改造母公司的形式。流通股之所以不被管理层作为收购的标的,是因为流通股的持有者较为分散,价格较高。虽然定价方面可以更多的参考市场价格,但却极大的提高了MBO收购成本与收购难度。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国有法人(股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使得收购的整体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采取了更间接的方式,通过母公司来控股上市公司,或连环控股,以达到实质上收购的目的。
dfdf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即目前资本市场正谈论的沸沸扬扬的全流通问题。不管以何种方式完全实现全流通,对现有的流通股东都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这对持有法人股的股东来说就意味着有隐性潜在的风险,所以对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实行MBO,还应考虑全流通时引起的风险。当然,国家在出台全流通的操作办法时,一定会兼顾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一旦全流通,对管理层的还贷付息将是有益的。
二、 非上市公司如何做MBO
dfdf非上市公司不存在流通股的问题,如果公司本身质地好、绩优,完全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模式做MBO收购。
三、 在交易价格方面,基本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基准参考价,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折让。折让的幅度在70%-95%不等。主要依据净资产的状况而定。部分公司的转让则是与净资产相等,个别公司甚至还远远高于净资产。
四、 实施方案
1、 由管理层相关人员以若干自然人名义实施收购行为。
2、 管理层发起成立一家壳公司,再通过壳公司实施收购行为。
五、从收购的主体来说,管理层一般都是企业的开拓者,他们在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都做出了特殊的贡献。结合这些公司的MBO交易价格的情况,可以看出MBO所体现出来的时间意义,那就是对企业元老贡献的承认和国家与企业管理者在利益方面的重新分配。
|